Vol. 2, No. 12 Dec. 15, 1994 The CTARL News 促進會訊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內政部台內社第920716號核准立案 統一編號:76914574 劃撥帳號:16033119 Bureau:P.O.Box 73, Taipei 100, Taiwan, R.O.C.. Staffs:P.O.Box 93, Taipei 100, Taiwan, R.O.C.. 創會長:陳實忻/BV2A,TEL/FAX:02-3677889 (夜)。 理事長:林伯龍/BV5AF,FAX:04-7385893。 副理事長:楊智凱/BV2FB,FAX:02-2881070。 常務監事:陳榮燦/BV7AA,FAX:07-3227727。 秘書長:黎瓊柱/BV4OB,FAX:04-4610530。 IARU Liaison Officer:Ralph Yang, BV2FB。 北部分會(BV1、2、3):台北市涼州街40號。 會長/郭弘欽/BV2TA,TEL:02-7528787,FAX:02-7115000。 台北縣支會:康國雄/BV2HS,TEL:02-6011766,FAX:6017725。 宜蘭縣支會:莊焜亮/BV1AF,TEL:039-516514,FAX:516100。 基隆市支會:姚誌明/BV1AU,TEL:024-577640,FAX:576698。 桃園縣支會:林錫賢/BV3CS,TEL:033-678000,FAX:673632。 新竹區支會:許榮愷/BV3DV,TEL:035-310246,FAX:239175。 中部分會(BV4、5):台中市北屯區山西路2段231號(市立中興網球場地下室)。 會長/歐錦昌/BV4QA,TEL:04-2970570,FAX:2970569。 台中市支會:石智勝/BV4EV,同中部分會址。 台中縣海支會:劉昱宏/BV4TC,TEL:04-6578866,FAX:6567711。 台中縣山支會:白健誠/BV4FH,TEL:04-5287873,FAX:5280714。 彰化縣支會:林憲一/BV5DS,TEL:04-7763916,FAX:04-6569568。 南投縣支會:涂勳業/BV5BP,TEL/FAX:049-234711。 南部分會(BV6、7、8):高雄市復興三路97巷7號。 會長/王剛賢/BV7DP,TEL:07-3343202,FAX:07-3355114。 高雄縣支會:高金田/BV7GH,TEL:07-3858592,FAX:3819335。 台南縣支會:陳俊傑/BV6BU,TEL:06-2705815,FAX:2702089。 台南市支會:陳嘉男/BV6BN,TEL:06-2260808,FAX:2212125。 嘉義市支會:許文敏/BV6AE,TEL:05-2229050,FAX:2229054。 屏東縣支會:林清輝/BV8AC,TEL/FAX:08-8323427。 澎湖縣支會:陳順發/BV9AAB,TEL:06-9262497,FAX:9264852。 東部分會 (BV8):花蓮市國聯一路170號3F (市立圖書館3F)。 會長/游國峰/BV8AB,TEL:038-354920,FAX:038-346151。 花蓮縣支會:周欽亮/BV8AH,TEL:038-651083,FAX:653073。 台東縣支會:陳高桐/BV8BC,TEL:089-550079,FAX:550279。 金門連絡處:金門金城莒光路156-1號, 主任/洪志榮,TEL:0823-25281,FAX:0823-28208。 北美洲連絡處:Sunny Lin 林勝堯/KJ5LL。 2504, Grist Mill Rd., Little Rock, Arkansas 72207,U.S.A., TEL:+1-501-2246162(H), -2279430(O), FAX:+1-501-2279431(O)。 中南美洲連絡處:Eric Lii Chang李顯基/TI2ELC。 P.O.Box 92-2450, San Antonio de Desamparados, San Jose, Costa Rica, C.A.,TEL:+(506)2506574, FAX:+(506)2508294。 加拿大連絡處:Chuck Lau劉卓念/VE3LAU, Chinese Canadian Amateur Radio Association, P.O.Box 144, Station U, Toronto, ONT. Canada, M8Z 5M4。 會務委員會:蔡鴻彰/BV2AC,板橋市郵政12-12號,TEL/FAX:02-9665212。 QSL委員會:郭弘欽/BV2TA,台北市郵政112-16號,TEL/FAX:02-7176969(夜)。 獎狀委員會:李嘉煜/BV2WA,台北市郵政61-77號。TEL:02-5576846 活動委員會:易永生/BV2KI,FAX:02-7009216。 DX委員會:吳鵬聲/BV2VA,FAX:02-9170424。 電波監察小組:BV2AP,BV4AS,BV5OC。 總會通告 ●十一月十三日,(83)中業龍字第261號,正本台灣中區電信管理局, 副知郵電司、社會司與電信總局:本會總會業餘無線電團體電台「BV5Y」已架台設置 完成,恭請派員驗台,請查照。 ●十一月十五日,(83)中業龍字第262號,正本美國在台協會(AIT TAIPEI) 高大偉先生(Mr David F Cowhig JR),副知郵電司、電信總局監理處與本會單位: 函轉交通部郵電司同意台端於駐華期間使用業餘無線電案,如附件及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郵電司.83.11.10.郵發(83)字第0357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台端已奉郵電司核准得於境內各合格業餘電台操作,並可使用臨時電台呼號 「BV/WA1LBP」。 三、該項核准效期自即日起算以六個月為限,期滿得報經本會各分支會函轉總會 送呈交通部申請延期。 四、有關業餘電台作業,應遵照我國業餘電台之各項操作規定。 ●十一月十九日,(83)中業龍字第263號,正本郵電司,副知監理處與本會相關單位: 日本籍火腿小笠原 壽君擬在我國使用業餘無線電台臨時呼號「BV/JG7JBZ」, 如附件及說明,恭請鑒核。 說明:一、依據日本國「小笠原 壽」先生.83.11.18.傳真函辦理。(如附件)。 二、查小笠原壽君(Mr Hisashi Ogasawara),擁有日本國一般級執照, 呼號為「JG7JBZ」,係一合格業餘無線電台者。 現旅居我國台北市持有合法居留證。 ●十一月十九日,(83)中業龍字第264號,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與本會 各單位:函請頒發新業餘無線電台呼號字首「BX」供中繼電台與示標電台使用, 如說明,恭請鑒核。 說明:一、本會前曾以.83.10.5.(83)中業龍字第232號函呈報有關本(九)屆 IARU REGION 3年會決議紀錄案,並穫鈞司以.83.11.1.郵發(83)字 第03219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二、茲為本會UHF中繼站台及國際HF示標站台籌設在即,建請鈞司能核頒新呼號 字首「BX」使用。 三、依據本會與中共CRSA在新加坡IARU年會權宜協商,若我國不使用,大陸方面 將率先應用,如此,我方可用呼號字首將日益減少。 四、復查國際慣例,示標電台與中繼電台,其呼號與一般業餘電台亦多有所區別。 ●十一月十九日,(83)中業龍字第265號,正本郵電司,副知監理處與本會單位: 擬先申請設置本會中部UHF中繼電台乙座,如附件及說明,恭請鑒核。 說明:一、依據鈞司.81.11.30.郵發(81)字第07825號函辦理。 二、本會中部分會擬先設置UHF中繼電台一座,有關「業餘無線電台申請書」 已另函呈送電信總局。(如附件)。 三、查此部UHF中繼台專用機器,係向日商ICOM訂製,其規格符合美國業餘電台 標準,擬架設於台中縣龍井鄉,有合格電台人員就近管理,發射功率最大 50W,上下鍵聯頻率均在430-432MHZ範圍內。 四、此中繼電台於日內可架設完成,當可改善通訊品質,降低發射功率 (用0.5W即可通聯),襄助會員研究。 ●十一月二十一日,(83)中業龍字第266號速件函,正本郵電司,副知交通部觀光局、 內政部社會司、電信總局監理處與本會諸單位: 本會北部分會擬支援「八十四年台北燈會」活動之通信業務,如附件及說明,恭請鑒核。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83.11.11.觀企(83)字第21199號函暨本會北部分會. 83.11.21.(83)北字第1121號傳真函件辦理。 二、使用電台呼號:「BV2YA」,電台負責人:郭弘欽/BV2TA, 使用頻率:已開放諸業餘頻率, 活動期間:八十四年二月十三日至十六日止計四天, 活動地點:台北市中正紀念堂及相關場所。 三、請本會北部分會妥善協商規劃,調派所屬會員全力支援本項活動, 四、兼復交通部觀光局.83.11.11.觀企(83)字第21199號函。 ●十一月二十二日,(83)中業龍字第267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與 本會相關單位:函轉澳洲籍火腿MR RON CROUCHER擬於我國使用業餘無線電案, 如附件及說明,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本會會員王裕生/BV6FW/VK4AAI.83.11.21.傳真函辦理。 二、澳洲籍火腿MR RON CROUCHER/VK4CRO,擬於訪華期間,申請使用業餘無線電 ,案經會員王裕生代轉屬實。擬使用臨時電台呼號:「BV/VK4CRO」, 使用期間:本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五日止計十一天。 ●十一月二十二日,(83)中業龍字第268號函,正本本會南部分會,副知內政部社會司、 交通部郵電司、電信總局監理處、台灣南區電信管理局、中華業餘人造衛星協會、 彰化縣業餘無線電學會與本會相關單位: 茲指派本會南部分會所屬各縣市支會負責人職務人選,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南部分會.83.11.21.(83)業南字第007號函,如附件。 二、指派南部分會所屬各縣市支會負責人(支會長)職務人選, 名單如下: 台南市:陳嘉男/BV6BN,台南縣:陳俊傑/BV6BU, 屏東縣:林清輝/BV8AC,高雄縣:高金田/BV7GH, 嘉義縣市:許文敏/BV6AE,澎湖縣:陳順發/BV9AAB。 三、前列人員任期均自本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四、各分會及支會會務通報,請於每月三日前送達總會彙整, 以利「促進會訊」如期出刊。 ●十一月二十二日,(83)中業龍字第269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監理處與本會相關單位: 函轉本會北部分會有關美國籍火腿兩人擬使用業餘無線電案,如附件及說明,恭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本會北部分會.83.11.16.(83)北分字第1116號函暨附件六頁辦理。 (如附件)。 二、查美國籍火腿Mr Ronald J Hranac JR及Mr Stacey J Hayden兩人,分別 領有美國FCC合格業餘電台執照,現駐留我國迄八十四年十月止, 如附件影本。停留期間,擬使用業餘無線電,向本會北部分會提出申請。 三、擬使用臨時電台呼號:Mr Stacey J Hayden,「BV/KA0MRF」。 Mr Ronald J Hranac JR,「BV/N0IVN」。 使用期間:迄八十四年十月止。 仍建議請以六個月為一期,期滿得申請延期。 ●十一月二十四日,(83)中業龍字第270號函,正本本會北部分會,副知內政部社會司、 交通部郵電司、電信總局監理處、北區電信管理局與本會各相關單位: 茲指派本會北部分會所屬各縣市支會負責人職務人選。 說明:一、復北部分會.83.11.24.(83)北字第1124A號傳真函。 二、指派北部分會所屬各縣市支會負責人(支會長)職務人選,名單如下: 台北縣-康國雄/BV2HS,宜蘭縣-莊焜亮/BV1AF, 基隆市-姚誌明/BV1AU,桃園縣-林錫賢/BV3CS, 新竹縣市-許榮愷/BV3DV。 三、前列人員任期均自本(8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四、各分支會會務通報,請於每月三日前送達總會彙整,以利「促進會訊」 如期出刊。 ●十一月二十四日,(83)中業龍字第271號函,正本劉卓念/VE3LAU,副知內政部社會司、 交通部郵電司:敦聘台端為本會駐「加拿大國連絡員」。 說明:一、依據本會創會長陳實忻/BV2A.83.11.22.傳真函辦理。 二、特聘劉卓念先生.Mr Chuck Lau/VE3LAU為本會駐「加拿大國連絡員」, 自即日起生效。 ●十一月二十七日,(83)中業龍字第272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函轉美國籍火腿Mr Mark Pride (K1RX)擬於我國使用業餘無線電案,如附件及說明, 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本會DX委員會主委吳鵬聲/BV2VA.83.11.24.申請函辦理。 二、美國籍火腿Mr Park Pride /K1RX,擬於訪華期間,申請使用業餘無線電, 案經吳鵬聲先生代轉屬實。擬使用臨時電台呼號:「BV/K1RX」。 使用期間:本(83)年十二月三日至四日止計二天。 ●十一月二十八日,(83)中業龍字第273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與工業技術 研究院電腦與通訊工業研究所: 函轉工研院電通所擬使用業餘無線電案,如附件及說明,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工研院電通所.83.11.25.(83)工研通勵字第00919號函副本暨. 83.11.28.該所傳真函辦理。(如附件計四頁)。 三、擬使用臨時電台呼號:「BV0CCL」, 使用期間:本年十二月四日計一天, 活動地點:新竹市十八尖山公園,電台負責人:郭芳名/BV3DH。 四、復查本案臨時電台呼號,已於八十二年七月初由原單位使用過, 核准字號:郵發(82)字第02172號函。 ●十一月二十八日,(83)中業龍字第274號,正本本會各單位: 函釋有關本會QSL卡轉交疑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兼復南部分會(原南部辦事處).83.11.28.電話申訴案。 二、依據本會.83.10.02.本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案,有關QSL卡轉交 處理問題,係由本會BUREAU管理單位,即本會QSL委員會先行分類整理後, 依各地區會員所屬分會(辦事處)直接轉寄。各分會再轉交給相關會員。 若有會員個人欲直接由QSL委員會轉交者,請先與該委員會洽商同意後, 並自備SASE交辦。 三、非本會會員,其QSL卡一律封箱留置,不予處理。 四、本次會議紀錄,已奉交通部郵電司.83.11.17.郵發(83)字第03614號函同意 備查在案。 ●十一月二十八日,(83)中業龍字第275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與本會各分會: 檢送「QSL NEWS」1994年版一冊,謹供參考。 說明:本書係德國DG0ZB發行,每年整理發行一冊,由本會QSL委員會轉送。 ●十一月二十九日,(83)中業龍字第276號函,正本內政部社會司,副知交通部郵電司與 本會各分會:檢送本會「分支機構組織簡則」乙份,如附件及說明,恭請鑒核。 說明:依據本會.83.10.02.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案辦理。 ●十二月三日,(83)中業龍字第277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函轉旅美華僑林勝堯先生Mr Sun Yao Lin (KJ5LL)擬於國境使用業餘無線電案, 如附件及說明,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本會常務監事陳榮燦/BV7AA.83.12.03.申請函辦理,如附件。 二、旅美華僑林勝堯君Mr Sun Yao Lin/KJ5LL,擬於返國期間,申請使用業餘 無線電,案經陳榮燦先生代轉屬實。林君亦為本會駐美國特派連絡員。 擬使用臨時電台呼號:「BV/KJ5LL」。 使用期間:本(83)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八十四年元月三日止計十三天。 ●十二月三日,(83)中業龍字第278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函轉華僑李顯基先生Mr Lii Chang Shang GI (TI2ELC)擬於我國使用業餘無線電案, 如附件及說明,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本會常務監事陳榮燦/BV7AA.83.12.03.申請函辦理,如附件。 二、查旅居「哥斯大黎加國」僑領李顯基君Mr Lii Chang Shang GI / TI2ELC, 擬於返國期間,申請使用業餘無線電,案經陳榮燦先生代轉屬實。 李君亦為本會駐中南美洲特派連絡員。 擬申請使用臨時電台呼號:「BV/TI2ELC」。 使用期間:本(83)年十二月十五日至八十四年元月十五日止計壹個月。 ●十二月六日,(83)中業龍字第279號函,正本張啟泰先生,副知交通部郵電司、 內政部社會司與本會相關單位:茲敦聘張啟泰先生為本會顧問,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附件:聘書乙份。 ●十二月十日,(83)中業龍字第280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副知內政部社會司、 電信總局監理處與本會相關單位:本會東部分會(東部辦事處)擬舉辦「獵狐活動」, 如附件及說明,恭請鑒核。 說明、一、兼復本會東部分會.83.12.10.(83)東分會字第1208號傳真函。如附件。 二、本活動名稱:「獵狐行動84001」, 活動期間:八十四年元月一日下午12:00至18:00止計六小時。 活動區域:大花蓮市區,含吉安鄉與新城鄉。 活動執行長:謝坤潔/BV8BS。 本活動目的:發射源定位指向性偵測技術訓練及體能鍛鍊。 使用頻率:業餘波段144-146Mhz。 三、所有參加人員應注意安全,並應嚴加防範意外事故發生。 ●八十四年度總會會員代表大會,預訂於明(84)年四月九日星期日在台中市舉行, 將修訂章程並改選理監事。 ●請本會理事監事儘速將個人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二份寄達總會彰化辦公室, 以便向管轄法院提出「法人登記」。 ●郵電司.83.11.10.郵發(83)字第03557號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監理處: 美國火腿MR TOM SKELTON,擬於訪華期間,申請操作業餘無線電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11.3.(83)中業龍字第249號函。 二、美國火腿MR TOM SKELTON/WB4IUX於83.11.20至83.12.20駐台期間, 同意指配「BV/WB4IUX」臨時電台呼號在我合格業餘電台操作,操作時, 各電台之負責人應在現場陪同,以保證遵照我國業餘電台之操作之一切 規定。 ●郵電司.83.11.10.郵發(83)字第03571號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美國在台協會(AIT TAIPEI)官員高大偉先生,申請駐華期間操作業餘無線電台案, 同意辦理,復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復貴會.83.11.4.(83)中業龍字第250號函。 二、現任美國在台協會官員高大偉先生MR DAVID F COWHIG JR,於我國服務期間 ,同意指配使用「BV/WA1LBP」臨時呼號在我合格業餘電台操作,操作時, 各電台之負責人應到場陪同,以保證遵守我國業餘電台操作之一切規定。 三、是項核准有效期以六個月為限,延期應經貴會再提申請。 ●郵電司.83.11.15.郵發(83)字第03632號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內政部警政署, 電信總局監理處:貴會北部分會擬舉辦本(83)年度第二次「業餘無線電動員日」活動案 ,同意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11.8.(83)中業龍字第258號函。 二、本項通信活動使用頻率:VHF:144.75-145.60MHZ、UHF:430.10-430.90MHZ, 發射方式:FM,電功率:50W以下, 活動日期:83.12.03.中午12:00起至83.12.04.中午12:00止計24小時, 活動區域;全國各地區,活動總執行長:李嘉煜/BV2WA。 ●郵電司.83.11.17.郵發(83)字第03614號函,正本本會: 貴會「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報告」同意備查。 說明:復貴會.83.11.8.(83)中業龍字第257號函。 ●郵電司.83.11.21.郵發(83)字第03683號函,正本本會,副知監理處、本會中部辦事處 與國立勤益工商專校: 國立勤益工商專校為慶祝校慶,函請貴會中部辦事處協助,擬申請設置臨時紀念電台 乙案,同意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11.11.(83)中業龍字第260號函。 二、本案指配紀念電台呼號「BV0CI」,電台負責人:李錦石/BV4OL, 活動期間:十二月十日至十一日止共計二天, 電台設置地點:勤益工商專校校園,請用已指配業餘頻率。 ●臺中縣政府.83.11.22.八三府社行字第278509號函,正本台灣省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副知台中縣業餘無線電守望相助協進會、臺中縣政府社會科與本會: 有關「台中縣業餘無線電守望相助協進會」成立疑義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貴中心.83.11.07.聯催字第403號催辦單辦理。 二、查本案業經本府八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八三)府社行字第208594號函及 八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八三)府社行字第218728號函該會就相關疑義事項 檢討提出說明中,檢附前開本府原函影印本各乙張。 三、副本抄送「台中縣業餘無線電守望相助協進會」請以正本辦理,儘速就相關 疑義提出說明送府以便結案。 附件:見說明二。 註:本案總會已全部影印分送各分會,請會員就近前往調閱。 ●交通部郵電司.83.11.28.郵發(83)字第03749號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電信總局 監理處與本會: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建議新增業餘電台呼號字首BX分配中繼、 示標等電台使用及字首BM,BN,BO,BP,BQ,BU,BV,BW等分配計劃案-如附件,請研議辦理 送司備查,請查照。 說明:本司.83.11.01.郵發(83)字第03219號函及 促進會.83.10.5.(83)中業龍字第232號函、 83.11.19.(83)中業龍字第264號函副本諒達。 ●郵電司.83.11.28.郵發(83)字第03776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美國籍火腿 Mr Ronald J Hranac JR及Mr Stacey J Hayden兩人,駐留我國期間, 擬申請操作業餘無線電案,同意辦理,復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復貴會.83.11.22.(83)中業龍字第269號函。 二、美國籍火腿Mr Ronald J Hranac JR及Mr Stacey J Hayden,經貴會查證 分別領有美國FCC合格業餘電台執照,於駐留我國期間,同意指配臨時電台 呼號依序為「BV/N0IVN」「BV/KA0MRF」在我合格業餘電台操作。 操作時各台之負責人必需在現場陪同,以保證遵照我國業餘電台之操作一 切規定。 三、是項核准有效期為六個月,延期應經貴會再提申請。 ●郵電司.83.11.28.郵發(83)字第03751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日本籍火腿 小笠原 壽 君擬在申請在我國使用業餘無線電案,同意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11.19.(83)中業龍字第263號函。 二、日籍 小笠原 壽 君(Mr Hisashi Ogasawara)執有該國一般級有效執照, 呼號:JG7JBZ經貴會查證屬實,於旅居我國期間,同意指配臨時呼號 BV/JG7JBZ在我合法業餘電台操作。操作時各電台之負責人必需在現場陪同, 以保證遵守我國業餘電台之操作一切規定。 三、是項核准有效期為六個月,延期應經貴會再提申請。 ●郵電司.83.11.29.郵發(83)字第03768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澳洲籍火腿Mr Ron Croucher/VK4CRO擬於訪華期間,申請操作業餘無線電案, 同意辦理,復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復貴會.83.11.22.(83)中業龍字第267號函。 二、同意指配Mr Ron Croucher使用「BV/VK4CRO」臨時呼號,在我國合格業餘 電台操作,使用期間:本(83)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五日止計十一天。 ●郵電司.83.11.30.郵發(83)字第03831號函,正本本會,副知工業技術研究院電腦與 通訊工業研究所,電信總局監理處:工研院電通所勵進會為鼓勵新進成員進修及增進 業餘無線電之認知,申請設置業餘臨時電台操作案,同意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11.28.(83)中業龍字第273號函。 二、同意是項活動使用臨時電台呼號:「BV0CCL」, 電台負責人:郭芳名/BV3DH, 設置地點:新竹市十八尖山公園, 使用期間:本(83)年十二月四日計一天,並限用已核准開放業餘頻率。 三、副本操送電信總局監理處及工研院電通所 (兼復.83.11.5.(83)工研通勵字第00919號函)。 ●交通部.83.11.30.交郵(83)字第039661號函,正本本會,副知本會北部分會、 觀光局與電信總局監理處:貴會北部分會應邀支援觀光局「八十四年台北燈會」 有關無線電通信業務乙案,敬表同意,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郵電司案陳貴會.83.11.21.(83)中業龍字第266號函。 二、是項活動期間同意使用電台呼號:BV2YA, 電台負責人:郭弘欽/BV2TA,使用頻率:已開放諸業餘頻率, 活動期間:八十四年二月十三日至十六日止計四天, 活動地點:「台北燈會」諸活動場所。 ●郵電司.83.12.01.郵發(83)字第03848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美國籍火腿Mr Mark Pride (K1RX)擬於訪華期間,申請操作業餘無線電案,同意辦理, 復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復貴會.83.11.27.(83)中業龍字第272號函。 二、同意指配美國籍火腿Mr Mark Pride使用「BV/K1RX」臨時呼號,在我國合格 業餘電台操作,使用期間:本(83)年12月3日至4日止計二天。 ●交通部電信總局.83.12.1.八三-監二一-一六(二一一)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郵電司: 請繳證照規費三百元(受款人為「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便寄發貴會業餘無線電團體 電台執照(序號038710號)乙紙,請查照。 ●內政部.83.12.6.台(83)內社字第8329755號函,正本本會,副知交通部與社會司: 所報貴會「分支機構組織簡則」一案,准予備查,復請查照。 說明:復貴會.83.11.29.(83)中業龍字第276號函。 ●郵電司.83.12.7.郵發(83)字第03904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華僑李顯基Mr Lii Chang Shang GI (TI2ELC)擬於返國期間,申請操作業餘無線電案, 同意辦理,復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復貴會.83.12.03.(83)中業龍字第278號函。 二、旅居中美洲歌斯大黎加國僑領李顯基君Mr Lii Chang Shang GI / TI2ELC, 於返國期間,同意指配臨時電台呼號:「BV/TI2ELC」,在國內合格電台 操作,使用期間:本(83)年十二月十五日至(84)年元月十五日止計壹個月。 三、操作業餘電台時,各電台負責人應在場陪同,以保證遵守我業餘電台操作之 各項規定。 ●郵電司.83.12.9.郵發(83)字第03903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旅美華僑林勝堯先生Mr Sun Yao Lin (KJ5LL)擬於返國期間,申請操作業餘無線電案, 同意辦理,復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復貴會.83.12.03.(83)中業龍字第277號函。 二、旅美華僑林勝堯先生Mr Sun Yao Lin (KJ5LL)返國期間,同意指配臨時電台 呼號:「BV/KJ5LL」,在國內合格電台操作, 使用期間:本(83)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84)年元月三日止計十三天。 三、操作業餘電台時,各電台負責人應在場陪同,以保證遵守我業餘電台操作之 各項規定。 ●交通部郵電司.81.11.30.郵發(81)字第07825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 貴會擬設置UHF中繼台供會員研究用乙案,原則同意,請即依「專用電信頻率指配 申請單」及填寫說明(如附件)填具申請再予核定,請查照。 說明:復貴會.81.10.23.(81)中業忻字第060號。 「註」:感謝郵電司長官余國英專員鼎力襄助,得能再找到本件重要公文,俾便本會 申請架設中繼電台。 ●本會林理事長伉儷(BV5AF,BV5AG),於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參加本會母會, 「中國無線電協進會」(CRA)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國立師範大學學生活動中心舉行 的八十三年度會員大會,並接受大會頒獎,用供表揚「八十三年服務績優人員」。 ●由中國無線電協進會CRA主辦,中華業餘人造衛星協會TAMSAT與本會協辦的 「1994國際無線電技術研討會」已於十二月八日、九日兩天假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師範大學學生活動中心二樓圓滿舉行完畢。郵電司長賈玉輝親臨主持盛會,海外學者 專家,行政院太空計劃室黃正中、陳長中博士,郵電司長官余國英、姚秉忠專員, 大陸學者周海嬰先生與本會會員等多人參加。 各地分支會簡訊 ●中部分會彰化縣支會,於十二月十一日星期日假鹿港鎮鹿港國小舉行「成立大會及 BV5YA開台典禮」,林理事長/BV5AF、總會理監事、地方士紳名流與中部分會幹部等 多人參加。該支會現有會員一百八十餘人。支會長:林憲一/BV5DS, 副支會長:劉世二/BV5AA,執行長:李葉河/BV5AC。 ●中部分會為服務參加本年十二月十八日高雄火腿資格考試考生,已租用三部大型遊覽車 ,計有一百五十餘人報名參加,(不包括本分會幹部及義工服務人員)。 所有參加人員,一律由本分會代向保險公司投保全程意外險。 ●北部分會擬於八十四年元月七日星期六下午三時至九時,假台北市康定路103號(萬華) 麒麟大飯店(TEL:02-3149222)舉行「歲末望年會及BV2YA開台活動」。會中並有專人講解 及實地操作示範/SSB/TNC/RTTY/PACKET/AMTOR/衛星通信/電腦CW通信/數據通信等技巧, 歡迎會員踴躍參加。詳情請洽王明賢/BV2QB.TEL:02-9939830/3414167、 余台平/BV2OO.TEL/FAX:02-3146980、余民雄/BV2DK.TEL:02-7990910/8726213、 林坤桐/BV2EW.TEL:02-3221841,參加費用每人暫定NT$800.0。 現場連絡頻率:VHF/145.56,UHF/431.64.FM.Mhz。 ●東部分會擬於八十四年元月一日下午,舉辦大花蓮市區「獵狐」競賽活動,歡迎本會 會員、廠商與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報名參加。本活動執行長:謝坤潔/BV8BS。 呼叫/守聽頻率:VHF/145.00Mhz。 ●南部分會負責統籌協調有關今年十二月十八日,高雄市私立國際商工職校所舉辦 「八十三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考試」,本會的服務作業,倍極辛勞。 本次報考者近九百人。由本會各地分支會輔導外地考生,將於十二月十七日下午, 暫宿高雄市五福四路國軍英雄館(高雄女中對面),當晚將循例舉行晚會,歡迎會員報名 參加。 ●本會團體會員,中華業餘人造衛星協會TAMSAT,將於八十四年元月八日星期日下午五時 ,假彰化市中正路二段451號富王餐廳(TEL:04-7257988),舉行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 聯席會議暨歲末餐會。詳情請洽該會秘書長王文槐/BV5CR。 分支機構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分支機構組織簡則 一、本簡則依本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省(市) 省(市) 二、本會於縣(市)設置分會,定名為OO縣(市)分會(以下簡稱分會)。 三、分會之任務如左: (一)執行本會交辦事項。 (二)辦理該省(市)縣(市)區域會員之聯繫服務事項。 (三)協助會員合法參與各項業餘無線電活動。 (四)推動社會服務,參與社會急難救助。 (五)協助地方政府推行各項業餘無線電之法令。 (六)協助辦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選務工作。 四、分會受本會之指揮督導,係本會內部組織,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分會置分會長一人,由理事長就各該轄區內會員中遴選之。常務委員八人, 由分會長就轄區會員中遴選,報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六、分會工作人員由本會人員調派,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統籌支應。 七、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暨有關法令辦理。 八、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本組織簡則核准字號:內政部.83.12.6.台(83)內社字第8329755號函准予備查。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三條訂定之. 二.大會代表之產生,依左列分區以集會之方式選舉之: (一).北區:涵蓋台北市及宜蘭,基隆,台北,桃園與新竹等縣市行政區域. (二).中區:涵蓋苗栗,台中,彰化,南投與雲林等縣市行政區域. (三).南區:涵蓋高雄市及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與澎湖等縣市行政區域. (四).東區:涵蓋台東,花蓮等縣市行政區域與東部離島地區. (五).金門與馬祖等離島,得依各自實際地緣環境,成立獨自區域或歸屬其它地區. 三.大會代表之選舉,得按每十名會員推選出一名會員代表之比例,及每一縣市至少 有一名會員代表之原則,由各區會員直接選舉之.本條保留名額,係指該縣市所屬會員 人數應達六名,始得保留.有關縣市所屬會員之認定,依會員之戶籍地址為之. 四.大會代表之任期二年,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改選,連選得連任. 五.大會代表如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即喪失其大會代表資格. 六.分區選出之大會代表如缺額達各該區應選名額半數時,應行補選,經補選選出之 大會代表,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代表遺留之任期為限. 七.各區選舉大會代表日期應於選舉日之七日前通知會員參加,並由本會理事會指定人員 召集或主持之,辦理大會代表選舉之選務人員得由各辦事處主任提報理事會同意或由 本會指定. 八.大會代表之選舉票,得由各辦事處印製並加蓋圖記及本會監事會指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九.各區大會代表之選舉結果及當選代表名冊應於選舉完畢後,七日內送本會彙提理事會審 查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十.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註」:本辦法經.82.8.29.第二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議通過,並報准內政部核備。 核准字號:內政部.82.09.11.台(82)內社字第8220871號函。 ㊣㊣㊣ 各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各委員會組織簡則 一.本簡則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五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執行本會交辦事項.(二).協助會員合法參與各項業餘無線電活動。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五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 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 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 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 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 記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暨有關法令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1.若設有'小組',其組織簡則得參照委員會組織簡則訂定之。 2.本委員會組織簡則,內政部核准字號同「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