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2, No. 10 Oct. 15, 1994 The CTARL News 促進會訊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內政部台內社第920716號核准立案 統一編號:76914574 劃撥帳號:16033119 Bureau:P.O.Box 73, Taipei 100, Taiwan, R.O.C.. Staffs:P.O.Box 93, Taipei 100, Taiwan, R.O.C.. 創會長:陳實忻/BV2A,TEL/FAX:02-3677889 (夜)。 理事長:林伯龍/BV5AF,FAX:04-7385893。 副理事長:楊智凱/BV2FB,FAX:02-2881070。 常務監事:陳榮燦/BV7AA,FAX:07-3227727。 秘書長:黎瓊柱/BV4OB,FAX:04-4610530。 IARU Liaison Officer:Ralph Yang, BV2FB。 北部辦事處(BV1、2、3):台北市西園路一段136巷16弄1號。 主任/郭弘欽/BV2TA,TEL:02-7528787,FAX:02-7115000。 中部辦事處(BV4、5):台中市北屯區山西路2段231號(市立中興網球場地下室)。 主任/歐錦昌/BV4QA,TEL:04-2970570,FAX:04-2970569。 南部辦事處(BV6、7、8):高雄市復興三路97巷7號。 主任/王剛賢/BV7DP,TEL:07-3343202,FAX:07-3355114。 東部辦事處(BV8):花蓮市國聯一路170號3F(市立圖書館)。 主任/游國峰/BV8AB,TEL:038-354920,FAX:038-346151。 金門連絡處:金門金城莒光路156-1號, 主任/洪志榮,TEL:0823-25281,FAX:0823-28208。 北美洲連絡處:Sunny Lin 林勝堯/KJ5LL。 2504, Grist Mill Rd., Little Rock, Arkansas 72207,U.S.A., TEL:+1-501-2246162(H), -2279430(O), FAX:+1-501-2279431(O)。 中南美洲連絡處:Eric Lii Chang李顯基/TI2ELC。 P.O.Box 92-2450, San Antonio de Desamparados, San Jose, Costa Rica, C.A. TEL:+(506)2506574, FAX:+(506)2508294。 會務委員會:蔡鴻彰/BV2AC,板橋市郵政12-12號,TEL/FAX:02-9665212。 QSL委員會:郭弘欽/BV2TA,台北市郵政112-16號,TEL/FAX:02-7176969(夜)。 數據通信委員會:李文正/BV3CO,FAX/BBS:04-7234430。 DX委員會:吳鵬聲/BV2VA,FAX:02-9170424。 北區副主委:王明賢/BV2QB,TEL:02-3414167。 中區副主委:白健誠/BV4FH,FAX:04-5280714。 南區副主委:黃國琳/BV7BK,TEL:07-7250818。 活動委員會:易永生/BV2KI,TEL:02-3961895。 科技委員會:吳尊周/BV2AP,TEL:02-3040348。 獎狀委員會:李嘉煜/BV2WA,台北市郵政61-77號。 副主委:余台平/BV2OO,FAX:02-3146980。 訓練委員會:林茂榮/BV5OC,TEL:04-7615805。 測向委員會:黃華容/BV2BO,FAX:02-7712378。 財務委員會:王村龍,FAX:02-3323378。 法規委員會:歐錦昌/BV4QA,TEL:04-5321695。 編輯委員會:翁培舫/BV4DP,FAX:04-2318370。 廠商委員會:嚴聖炎,FAX:02-7585454。 公關委員會:余民雄/BV2DK,FAX:02-7990885。 十米FM小組:黃志祥/BV2AD,FAX:02-5923339。 會友聯誼委員會:楊慶隆,FAX:04-6567711。 衛星通信委員會:「中華業餘人造衛星協會」TAMSAT。 電波監察小組: 總會通告 ●九月二十日,(83)中業龍字第221號函,正本南投縣救難協會,副知南投縣政府, 南投縣議會: 對於貴會救難績效,本會深感敬佩。至於貴會成立宗旨,本會無權亦未曾過問, 請查照。 說明:復貴會.83.9.16.(83)投救字第062號函。 有關該會致本會函件,總會已影印分送至各地辦事處,請會員就近索閱。 ●九月二十四日,(83)中業龍字第222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立法委員吳東昇、 洪昭男、曾振農,副知電信總局: 檢送本會研擬「電波法草案」乙份,呈供卓參,供請鑒核。 說明:一、兼復本會法規委員會.83.9.21.(83)法規字第003號函。 二、本草案已由立法委員蘇煥智先生向立法院提請審查。 ●九月二十四日,(83)中業龍字第223號密件函,正本郵電司、本會中部辦事處, 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中區電信管理局: 檢送本會有關「電波干擾狀況查報表」計八案,如說明及附件,恭請鑒核。 說明:一、兼復本會中部辦事處.83.9.22.函。 二、此次會員查報頻率計有145.00Mhz、145.60Mhz、145.94Mhz、 28.600Mhz及29.280Mhz等五頻率,計八份申述報告表,均謂受到嚴重、 惡意干擾,且被作為商務業務使用。 ●九月二十四日,(83)中業龍字第224號速件函,正本郵電司、本會東部辦事處, 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本會各相關單位: 本會東部辦事處「蘭嶼島通信活動」擬延期舉行。 說明:一、兼復東部辦事處.83.9.24.傳真函。 二、「蘭嶼島通信活動」(BV0O電台)因原訂日期與國際IOTA年會撞期, 擬延至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舉辦。(如附件)。 三、原活動地點「朗島國小」,因時間改變無法提供合適場地,改在 「蘭嶼休閒大飯店」舉行。 ●九月二十四日,(83)中業龍字第225號函,第二屆第六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開會通知。 時間:八十三年十月二日(星期日)下午二時半。 地點:新竹市東門街一二八號地下一樓會議室(明月飯店)。 出席人員:創會長、各位理事及監事、正副秘書長。 列席人員:候補理監事、各委員會主委、各辦事處主任及執行長。 指導長官:內政部社會司、交通部郵電司、電信總局監理處、各區電信管理局。 討論事項:一、第九屆IARU Region 3 Conference簡報。 二、本會團體電臺管理概況暨十二月十八日本年第二次HAM執照考試服務 籌劃案。 三、與各地救援協會之關係。 四、其它有關會務之研討。 ●九月三十日,(83)中業龍字第226號速件函,正本郵電司: 補送本會.83.8.31.(83)中業龍字第209,210,211,212號函 及.83.9.1.(83)中業龍字第213號函影本計五件,恭請鑒核。 ●九月三十日、(83)中業龍字第227號速件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中國童子軍總會、本會各相關單位: 擬申請臨時紀念電台呼號「BV0BSC」「BV0BST」「BV0BSM」「BV0BSN」 等四件,如說明,請核示。 說明:一、第三十七屆世界童子軍空中大露營訂於本年十月十五日至十六日舉行, 我國童子軍團體循例參加。 二、本會總會暨各地辦事處援例將派員協助並作必要支援。 三、擬申請臨時紀念電台呼號如下: 1、中國童子軍總會「BV0BSC」,電台負責人:郭廷祥/BV2HF, 地點:台北市松江路九十巷十四號三樓,中國童子軍活動中心。 2、苗栗縣中國童子軍會「BV0BSM」,電台負責人:鍾兆棠/BV4ME, 地點:苗栗市福星山營地。 3、台中市中國童子軍會「BV0BST」,電台負責人:歐錦昌/BV4QA, 地點:台中市中正營區。 4、台南市中國童子軍會「BV0BSN」,電台負責人:李炫皞/BV4ES, 地點: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 四、兼復中國童子軍總會.83.9.30.台(83)童總四字第3158號函。 五、兼復本會中部辦事處(分會).83.9.28.中業餘字第030及031號函。 附件:中國童子軍總會第3158號函暨本會中部辦事處031號函及其附件影本。 ●九月三十日,(83)中業龍字第二二八號密件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 檢送中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CRSA)「1994年首屆三、四級個人業餘電台操作 證件考核計劃」乙件,恭請鑒覽。 ●十月一日,(83)中業龍字第229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副知台灣省緊急救難協會, 本會各辦事處:函請鈞司能酌情指配「緊急救難頻率」供諸救援協會使用,如說明, 恭請鑒核。 說明:一、兼復台灣省緊急救難協會.83.9.24.台省救協(榮)字第00037號函。 二、查現今國內諸多救援協會,為其業務執行所必須,均相繼使用無線電通訊。 然其所用頻率,多以「業餘無線電」頻率範圍為主,殊屬不當。 本會曾為此一再反應,亦辱蒙鈞司通函處置在案。 三、復查救援協會之成立宗旨及其目的事業,均以「緊急救援」為主要業務。 為方便達成此「緊急救援」任務,勢須使用無線電儀器為其業務連絡工具, 此乃不爭之事實。 四、本會對於救援協會為受難民眾及社會服務所付出之貢獻,亦深表肯定 與敬佩。 五、現今已有「山難救難總隊」及「國道高速公路救援協會」等二團體已奉准 使用無線電頻率148兆赫波段,然全省仍有眾多合法救援團體,亟須使用 無線電頻率通訊。 六、茲為導正世俗對「業餘無線電」之認知,及方便該等合法團體執行業務之 通訊,特專函呈報鈞司,祈能酌予指配救難業務頻率。 附件:台灣省緊急救難協會第037號函影本乙份。 ●十月二日,(83)中業龍字第230號函,正本本會各辦事處及卓平常先生, 副知社會司、 郵電司: 請協助立法院厚生會主辦「CPR全民訓練列車計劃案」活動。 說明:一、兼復本會會員卓平常/BV5AM.83.9.27.函。 二、查立法院厚生會「CPR全民訓練列車計劃案」,用意良善,且已獲得行政院 衛生署、勞工委員會及各級政府支持,係合法活動。 由於該計劃案每站參與人數將近一千人,必須仰仗良好通訊裝備與技術方 能掌握全局,以竟全功。 三、希本會各辦事處能酌情就近派員協助該會活動,以竟我業餘家服務社會義舉. 附件:厚生會計劃草案乙份。 ●十月四日,(83)中業龍字第231號速件函,正本郵電司, 副知社會司、電信總局監理處: 檢送本會「業餘無線電學習證照制度辦法」乙件,陳如說明,恭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本會法規委員會建議案暨.83.10.2.第六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案辦理。 二、為落實本會業餘無線電團體電台制度,達成推廣教學、訓練新進人員使命, 以及提昇我國業餘無線電人員素質,特由本會法規委員會草擬本辦法,提交 本會理監事會議審查通過,再函呈鈞司鑒核。 三、本辦法僅限本會會員於本會所轄各業餘團體電台實習使用,並由本會核發學習 證照。 附件:本會「業餘無線電學習證照制度辦法」乙份計二頁。 ●十月五日,(83)中業龍字第232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內政部社會司, 副知外交部國際組織司,電信總局: 檢送本會「IARU Region 3 1994年會報告書暨大會決議案紀錄」乙件, 計三十二張六十頁,陳如說明,恭請核備。 說明:一、本(1994)年度「國際業餘無線電聯盟」(IARU)第三區年會,已於九月五日 至九日假新加坡國Apollo Hotel舉行完畢。 本會此次遴派陳實忻、林伯龍等八位會員代表參加,業已案呈鈞司核備。 二、本會在此次年會上提出報告案計有: 1、Document No.94/IX/101,Agenda item:6.0. Offer Host the IARU 10th Region 3 Conference,計一頁。 2、Document No.94/IX/103,Agenda item:10.1.21:Facts of CTARL, 計十一頁。 3、Document No.94/IX/105,Agenda item:12.1.2:IARU Monitoring Service in Taiwan,計九頁。 4、Document No.94/IX/108,Agenda item:16.0:An Acknowledgment to Mr Richard L. Baldwin, W1RU,計一頁。 5、由本會創會長陳實忻先生/BV2A公開發表:A Sincere Letter,計一頁。 6、大會所分發之初稿紀錄計三十七頁。內有本會針對「頻率分配」 「國際Beacon信標台」與「DigiMode」等諸大項之提議案及決議案 等紀錄。 三、依IARU Region 3年會決議,同意國際信標台於台灣南端設置,所須儀器經 費為美金二千五百元。依例由信標台設置地主國代表盟會,即本會,負責 統籌此一經費。 四,本會所提諸報告案,業經大會決議同意,列入大會正式紀錄存查。 有關我國擬使用新呼號議案,亦曾與中共代表盟會「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 (CRSA)當場協議達成。雙方同意我國可使用「BM、BN、BO、BP、BQ、BU、 BV、BW、BX」等無線電台呼號字首,中共方面不再使用。若仍不夠分配, 可再添用「BL」字首呼號。 五、本會純屬民間團體性質,與中共CRSA猶俱官方身份不同,該會亦深切瞭解。 故兩會在IARU年會上所達成之協議,僅屬權宜措施,仍須我國政府主管單 位核准。 ●十月六日,(83)中業龍字第233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中區電信管理局、中國童子軍總會: 陳報本會中部辦事處擬支援國立勤益工商專校參加本屆童子軍業餘無線電活動案, 如說明,請核備。 說明:一、依據本會中部辦事處(中部分會).83.10.4.中業餘字第033號函辦理。 二、國立勤益工商專校擬於十月十五日至十六日兩天參與本屆童軍空中無線電 露營活動(JOTA),函請本會中部分會協助該校辦理。(如附件)。 三、架台地點:台中縣太平鄉勤益工商專校校園內。 電台負責人:歐錦昌先生/BV4QA。 使用電台呼號:個人合格電台呼號。 使用頻率:已開放諸合法頻率。 ●十月六日,(83)中業龍字第234號函,正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副知郵電司,社會司、本會各相關單位: 本會北部辦事處擬組隊參觀訪問貴轄國際刑警無線電台,如說明,請惠核賜復。 說明:一、依據本會北部辦事處(北部分會).83.10.6.(83)北分字第1006號函辦理。 (如附件)。 二、為使本會會員能深切瞭解業務電臺之設施及作業方式與技術研討,砥勵 學習研究科學新知,並能認知國際刑警無線電台繁重作業,特舉辦本次 參觀訪問活動。 三、活動負責人:北部分會主任郭弘欽先生/BV2TA,參觀訪問時間: 本(83)年十一月五日星期六下午三時起。 四、請本會各辦事處將擬參加此次活動會員名冊彙整逕洽北部辦事處辦理。 ●十月七日,(83)中業龍字第235號函,正本交通部、內政部, 副知「中華民國救難協會籌備委員會」、本會各相關單位: 檢送「中華民國救難協會籌備委員會」函件乙份,如附件及說明,請鑒核。 說明:一、兼復「中華民國救難協會籌備委員會」.83.9.27.(83)中救籌委字 第001號函。(如附件)。 二、有關各地區救援協會擬使用業務無線電頻率乙案,本會曾以.83.10.01. (83)中業龍字第229號函呈送交通部郵電司建議酌情指配救援專用頻率在案。 三、祈請鈞部能通函照會該等救援協會之業務主管官署,期能予以適當輔導。 附件:該籌備委員會001號函件影本乙份計三頁。 註:一、該會以「籌備委員會」名義致函本會,然據查證內政部社會司, 結果是「未曾登記,亦未曾核准該會籌備」。 二、有關該籌備委員會信函內容,請會員就近前往各辦事處覽閱參考。 三、原函發文日期是九月二十七日,然本會掛號信收信日期是十月七日下午, 郵戳為憑。 ●十月八日,(83)中業龍字第236號速件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中國童子軍總會、本會各相關單位: 擬申請臨時紀念電台呼號「BV0BSH」,如附件及說明,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中國童子軍總會.83.10.8.台(83)童總四字第3158號傳真函辦理。 (如附件)。 二、擬使用呼號「BV0BSH」,架台地點:新竹市清華大學校園內, 電台負責人:馬思平/BV2MA, 活動承辦單位:新竹市中國童子軍會、清大動機系張正昌。 使用頻率:已核准諸業餘頻率,活動期間:十月十五日至十六日兩天。 ●交通部郵電司.83.8.20.郵發(83)字第02624號函,正本電信總局監理處,副知本會: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建議台灣區諸離島英文縮寫資料,請卓辦逕復,請查照。 說明:該會.83.8.11.(83)中業龍字第200號函副本諒邀察及。 ●郵電司.83.8.20.郵發(83)字第02629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 貴會對台灣諸離島業餘無線電台呼號字首指配「BV9」乙案,同意納入 「業餘無線電管理規則」草案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7.8.(83)中業龍字第180號函暨 電信總局.83.8.15.(83)-監二四-二(一四)號函。 二、經查台灣區諸離島嶼迄今尚有無人居住者,設置電台有實際之困難, 為務實計,凡於離島設有戶籍之業餘無線電信人員在該島申設業餘無線電台 時,始指配「BV9」字首呼號。 三、澎湖現有業餘無線電台兩座(原配呼號BV7BQ、BV7ER),請電信總局逕行通知 重新指配呼號,並予免費換發電台執照。 ●交通部電信總局.83.9.16.八三-監二一-一六(一五八)號函,正本本會,副知 交通部郵電司、本會DX委員會、本會東部辦事處與台灣北、中區電信管理局: 核發貴會申請業餘無線電台架設許可證及電台查驗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8.20,30.專用無線電台設置申請書。 二、右項申請書乙份送交通部郵電司鑒備。 三、指配貴會之電台呼號如下: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總會(BV5Y)、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DX委員會(BV2YB)、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東部辦事處(BV8YA)。 四、請繳證照規費每紙二百元(受款人為「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便寄發架設 許可(序號065127,065128,065133,065171)四紙。 五、無線電發射方式及使用頻率功率之限制如下: (一)電報不得使用音頻調變之調幅或調頻電報術。 (二)HF頻率:1.8-1.9、3.5-3.5125、3.55-3.5625、7.0-7.1、 10.13-10.15、14-14.35、18.068-18.0805、18.11-18.1225、 21-21.45、24.89-24.9025、24.93-24.9425、28-29.7兆赫。 (三)V/UHF頻率:50-50.0125、50.11-50.1225、144.5-146.0及 430.0-432.0、1260-1265及2440-2450兆赫。 (四)V/UHF電功率:在市區、機場或重要軍事基地之五公里範圍內設台者, 峰值波封功率不得超過二十五瓦。 六、未經核准之頻率不得使用。五瓦手台機乙部僅供架設天線時使用。 七、上述電台設置完成後請於架設許可證期限,逕函本轄各相關區電信管理局 派員查驗,並於查驗時,出示其架設許可證。 ●交通部.83.9.21.交郵(83)字第038270號速件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國防部通信 電子局、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郵電司與本會: 指配一四四-一四四.五兆赫頻帶,自本(83)年十月一日起供領有業餘無線電台執照者 使用,「專用電信規則」另案修訂,請查照。 ●郵電司.83.9.22.郵發(83)字第02948號函,正本本會, 副知北部辦事處與電信總局監理處: 貴會北部辦事處於.83.9.19.至83.9.21.三天於台北縣樹林鎮大同山舉辦通信活動案, 同意備查。 說明:復貴會.83.9.12.(83)中業龍字第215號函。 ●郵電司.83.9.22.郵發(83)字第02958號最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清華大學電子通訊社 與電信總局監理處: 清華大學電子通訊社配合社團成立慶祝活動,申請設置臨時紀念電台,同意辦理, 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9.13.(83)中業龍字第218號函 暨.83.9.15.(83)中業龍字第220號函。 二、同意指配電台呼號「BV0THU」、電台負責人:王文瓏/BV3AC、 架設地點:清華大學校園內,活動期間:83.9.22.起至83.9.28.止七天, 使用已指配之業餘頻率。 ●郵電司.83.9.24.郵發(83)字第02946號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本會: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設置團體電台,有關收發信機數量限制,請研議參酌放寬, 請卓參。 說明:83.9.12.(83)中業龍字第217號函副本諒邀察及。 ●郵電司.83.10.3.郵發(83)字第03098號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本會: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檢送「電波干擾狀況查報表」案,請惠予查處逕復。 說明:依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83.9.24.(83)中業龍字第223號函辦理。 ●交通部.83.10.4.交郵(83)字第038480號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本會: 影附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研擬之「電波法草案」乙份如附件,請研議報部, 請查照。 說明:依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83.9.24.(83)中業龍字第212號函辦理。 ●交通部電信總局.83.10.5.八三-監二四-二(二二)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 副知本會: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設置團體電台有關收發機數量限制建議放寬乙節, 為顧及使用人實際作業需要,同頻率同功率之收發機除主機外,建請可增設備份機乙部 ,請鑒察。 說明:一、依貴司.83.9.24.郵發(83)字第02946號 並參照該會.83.9.12.(83)中業龍字第217號函副本辦理。 二、查廠商捐贈之兩部HF收發信機,為顧及實情,同意以備份機設置列管。 ●郵電司.83.10.7.郵發(83)字第03102號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航空警察局、 台東縣警察局及電信總局監理處: 貴會東部辦事處「蘭嶼通信活動」申請延期於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假 「蘭嶼休閒大飯店」舉行,同意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9.24.(83)中業龍字第224號函。 二、本次活動特派薦任技士余國英隨隊督導,其餘事項仍 依本司.83.8.12.郵發(83)字第02526號函辦理。 ●郵電司.83.10.7.郵發(83)字第03180號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中國童子軍總會, 電信總局監理處: 貴會協助中國童子軍總會於本年十月十五日至十六日舉行第三十七屆世界童子軍 空中大露營活動,擬申請設置四座臨時紀念電台,同意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9.30.(83)中業龍字第227號函。 二、同意指配四座臨時紀念電台呼號如下: (一)中國童子軍總會「BV0BSC」、負責人:郭廷祥/BV2HF、 架設地點:台北市松江路九十巷十四號「中國童子軍活動中心」。 (二)、苗栗縣中國童子軍會「BV0BSM」、負責人:BV4ME、 架設地點:苗栗市福星山營地。 (三)台中市中國童子軍會「BV0BST」、負責人:歐錦昌/BV4QA、 架設地點:台中市中正露營區。 (四)台南市中國童子軍會「BV0BSN」、負責人:李炫皞/BV4ES、 架設地點: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 三、各台使用期間:本年十月十五日至十六日止,並請用業餘核定頻段。 ●郵電司.83.10.8.郵發(83)字第03153號函,正本臺灣省緊急救難協會, 副知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台灣省政府警務處、電信總局與本會: 貴會為山難、火災等救難工作申請專用無線電頻率案,請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台灣省政府警務處核轉本司申請共用頻率,請查照。 說明:復貴會.83.9.29.(83)台省救協(榮)字第0038號函。 ●郵電司.83.10.8.郵發(83)字第03165號函,正本本會: 貴會建議酌情指配緊急救難頻率供諸救援協會使用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10.1.(83)中業龍字第229號函。 二、救援協會從事山難等救難工作使用無線電頻率,須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依電信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核轉本司申請指配,並由該主管機關加以督導 及管理使用。 ●郵電司.83.10.11.郵發(83)字第03179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貴會補送(83)中業龍字第209,210,211,212,213號函影本計五件洽悉。 說明:一、復貴會.83.9.30.(83)中業龍字第226號函。 二、案號:(83)中業龍字第211號所送「中共個人業餘電台操作暨資格考試 匯編」資料,業轉電信總局監理處參考。 ●郵電司.83.10.11.郵發(83)字第03208號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 貴會設置「團體電台」有關收發信機數量限制建議放寬乙節,原則同意配合使用人 實際作業需要,同頻率同功率之收發信機除主機外,得增設備份機乙部,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9.12.(83)中業龍字第217號函。 二、貴會經核准由廠商捐贈之第一類電信管制器材,請另行登錄列管。 ●郵電司.83.10.11.郵發(83)字第03243號最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中國童子軍總會、 電信總局監理處:貴會協助中國童子軍總會新竹市中國童子軍會於本年十月十五日 至十六日舉行第三十七屆世界童子軍空中大露營活動,擬申請設置臨時紀念電台, 同意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10.8.(83)中業龍字第236號函。 二、同意指配電台呼號BV0BSH、電台負責人:馬思平/BV2MA、 架設地點:新竹市清華大學校園內,使用期間:八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至十六日,請用業餘核定頻段。 ●交通部台灣南區管理局.83.10.11.南通一(83)字第2204號函,正本本會, 副知電信總局、交通部郵電司:檢發本局辦理八十三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 測試有關事項公告,'應試須知及報名書表各乙份,請惠予張貼適當場所,公告各 貴屬會員通知,請查照。局長 蘇麗澤。 ●十月十日星期一下午,林理事長伉儷,代表本會及我國業餘無線電界,應邀前往台北 賓館參加「外交部國慶酒會」。與會貴賓近千人,有政府各部會首長及各界政要人士, 各國駐華使節團及駐華辦事處代表團。李總統並親臨會場祝賀,款待國賓中非共和國 總統巴達塞。 ●立法院厚生會.83.10.5.厚字第205號函,正本本會,副知卓平常先生: 敬邀貴單位協助辦理「CPR全民訓練列車」活動。 說明:一、為推廣全民學習和認識CPR,使猝死的病人在到醫院前,得到急救的 先機,提高存活率。謹訂於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舉辦 「CPR全民訓練列車」活動(詳附企劃案)。 二、久仰貴會對公益活動之義舉,特專函邀請貴社共襄勝舉。 三、承蒙貴社全力支持本次活動,毋任感荷,致表謝忱。 會長 林壽山。 ●1994年國際無線電技術研討會,主辦單位: 中國無線電協進會(CRA),協辦單位:中華業餘人造衛星協會(TAMSAT)、 無線電界雜誌社與本會(CTARL)。 時間:八十三年十二月7日、8日兩天。 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師範大學學生活動中心二樓演講廳、展覽廳。 研討內容:衛星通訊新科技、日本衛星科技發展現況、衛星通訊與電視科技應用、 衛星科技與電信技術應用、衛星通訊地面接收設備、中華衛星計畫與 業餘通信之展望、大陸航太科技與通信發展現況、大陸衛星廣播與電視 發展現況。歡迎本會會員報名參加。會場將展示最新穎之衛星通信設備。 洽詢處:中國無線電協進會,Tel:02-3979303,3516712。 八三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測試應試須知 簡報 測試日期: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測試地點:高雄市私立國際商工職校,高雄市三多二路八十四號, 公車:O東、O西、70、16、27、37、41或高雄客運可達。 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含)以前出生者。 測試科目:一、電學概要及無線電學概要。 二、電信基本法規(包括電信法、專用電信設置規則)及國際無線電規則 有關業餘部份(包括音讀字母、數字電碼及簡縮語)。 三、通信英語。 四、交通地理常識。 五、電碼收報(英文明碼電報每分鐘十三個字組,收報三分鐘)。 六、電碼發報(英文明碼電報每分鐘十三個字組,發報三分鐘)。 註:電碼發報應試人員可以自備電鍵。 報名:一、地點:(一)南區電信管理局,高雄市五福四路293號,Tel:07-5440015。 (二)中區電信管理局,台中市市府路37號,Tel:04-2882261。 (三)北區電信管理局,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8號, Tel:02-3442718,3442719。 (四)花蓮電信局人事室,花蓮市中正路595號,Tel:038-340085。 (五)澎湖電信局,澎湖縣馬公市信義路三號,Tel:06-9440581。 二、方式:親自或委託(含個人、團體)報名均可,通信報名概不受理。 三:報名日期:自八三年十月十七日起至十月二十七日止。 每日上午九時起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起至五時止。 (星期六至中午十二時止,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 簡章發售:一、日期:八三年十月十四日起至二十七日止。 二、面購:請至前述諸報名地點購取,每份工本費新台幣貳拾元整。 (發售時間同報名時間)。 三、函購:請自備工本費(每份貳拾元,限用郵票),及填妥收件人姓名、 地址、並貼足郵資(每份平寄五元、限時十二元、掛號十九元) 之大型回件信封一個,否則不予寄發。 函購日期:自十月十四日起至二十三日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應繳各件及應注意事項: 一、報名履歷表全份包含正表、副表、索引卡、座號籤條、成績通知單、 入場證等應詳細填寫,其中成績單、入場證二項背面填寫姓名、 詳細通訊地址(免貼郵票)。 二、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分別影印實貼於正表相關欄內,並請報名時攜帶身份證 正本查驗(含個人及團體委託報名),驗畢當場發還。 三、備妥最近一年內拍照之二吋正面脫帽照片一式四張(非一年內不予受理), 背面須書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以一張實貼於履歷表正表,一張實貼於副表 ,一張實貼於索引卡,一張實貼於入場證。(請依照報名履歷表規格大小 自行剪貼)。 四、繳交報名費用計新台幣陸佰伍拾貳元整。(含報名費六百元及郵資費用 五十二元)。 五、注意事項:(一)通訊地址必須在八十四年三月底以前不致改變,如有變更 者請即將新地址及入場證號碼一併函知: 高雄市林森一路230號,「八十三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 人員資格測試委員會」,Tel:07-3443111,3443112。 (二)應考人係屬殘障者,請於報名時告知報名受理人員, 俾便安排特別考場應試。 附註:一、筆試任一科零分或其平均成績未達標準或技能測試(電碼收報、電碼發報) 任一科未達標準者,即為不及格。 二、如須申請複查成績,請依照「八十三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測試 成績查分須知」辦理。 三、為加強服務應試人員,放榜日起七日內,(每日08:00-21:00)開放電話語音 查榜,Tel:07-3443106。 八十三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測試成績查分須知: 一、日期:自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起(星期二)至二月十一日(星期六),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查詢函件一律以掛號郵寄:高雄市林森一路230號,「八十三年第二次業餘 無線電信人員資格測試委員會收」。 三、手續:(一)一律填寫申請表(如應試須知附表)。應試人前來或以電話查詢者, 概不受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須檢附: (1)本測試成績單(或影印本)。 (2)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二十六元郵票並填妥姓名、地址之回件信封一只。 (3)複查費每科新台幣貳拾元,全部為壹佰貳拾元。請以郵政匯票支付。 匯票受款人:「八十三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測試委員會」 ,兌款局名:高雄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