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2, No. 09 Sep. 15, 1994 The CTARL News 促進會訊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內政部台內社第920716號核准立案 統一編號:76914574 劃撥帳號:16033119 Bureau:P.O.Box 73, Taipei 100, Taiwan, R.O.C.. Staffs:P.O.Box 93, Taipei 100, Taiwan, R.O.C.. 創會長:陳實忻/BV2A,TEL/FAX:02-3677889 (夜)。 理事長:林伯龍/BV5AF,FAX:04-7385893。 副理事長:楊智凱/BV2FB,FAX:02-2881070。 常務監事:陳榮燦/BV7AA,FAX:07-3227727。 秘書長:黎瓊柱/BV4OB,FAX:04-4610530。 IARU Liaison Officer:Ralph Yang, BV2FB。 北部辦事處(BV1、2、3):台北市西園路一段136巷16弄1號。 主任/郭弘欽/BV2TA,TEL:02-3369000,FAX:02-3069647。 中部辦事處(BV4、5):台中市北屯區山西路2段231號(市立中興網球場地下室)。 主任/歐錦昌/BV4QA,TEL:04-2970570,FAX:04-2970569。 南部辦事處(BV6、7、8):高雄市復興三路97巷7號。 主任/王剛賢/BV7DP,TEL:07-3343202,FAX:07-3355114。 東部辦事處(BV8):花蓮市國聯一路170號3F(市立圖書館)。 主任/游國峰/BV8AB,TEL:038-354920,FAX:038-346151。 金門連絡處:金門金城莒光路156-1號, 主任/洪志榮,TEL:0823-25281,FAX:0823-28208。 北美洲連絡處:Sunny Lin 林勝堯/KJ5LL。 2504, Grist Mill Rd., Little Rock, Arkansas 72207,U.S.A., TEL:+1-501-2246162(H), -2279430(O), FAX:+1-501-2279431(O)。 中南美洲連絡處:Eric Lii Chang 李顯基/TI2ELC。 P.O.Box 92-2450, San Antonio de Desamparados, San Jose, Costa Rica, C.A.,TEL:+(506)2506574, FAX:+(506)2508294。 會務委員會:蔡鴻彰/BV2AC,板橋市郵政12-12號,TEL/FAX:02-9665212。 QSL委員會:郭弘欽/BV2TA,台北市郵政112-16號,TEL/FAX:02-7176969(夜)。 數據通信委員會:李文正/BV3CO,FAX/BBS:04-7234430。 DX委員會:吳鵬聲/BV2VA,FAX:02-9170424。 北區副主委:王明賢/BV2QB,TEL:02-3414167。 中區副主委:白健誠/BV4FH,FAX:04-5280714。 南區副主委:黃國琳/BV7BK,TEL:07-7250818。 活動委員會:易永生/BV2KI,TEL:02-3961895。 科技委員會:吳尊周/BV2AP,TEL:02-3040348。 獎狀委員會:李嘉煜/BV2WA,台北市郵政61-77號。 副主委:余台平/BV2OO,FAX:02-3146980。 訓練委員會:林茂榮/BV5OC,TEL:04-7615805。 測向委員會:黃華容/BV2BO,FAX:02-7712378。 財務委員會:王村龍,FAX:02-3323378。 法規委員會:歐錦昌/BV4QA,TEL:04-5321695。 編輯委員會:翁培舫/BV4DP,FAX:04-2318370。 廠商委員會:嚴聖炎,FAX:02-7585454。 公關委員會:余民雄/BV2DK,FAX:02-7990885。 十米FM小組:黃志祥/BV2AD,FAX:02-5923339。 會友聯誼委員會:楊慶隆,FAX:04-6567711。 衛星通信委員會:「中華業餘人造衛星協會」TAMSAT。 電波監察小組: 總會通告 ●八月十二日,(83)中業龍字第201號函,正本本會各委員會,辦事處及監事會: 檢送本會「總會暨所屬分支機構業餘無線電團體電台管理要點」一份,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郵電司.83.8.10.郵發(83)字第02546號函辦理。 二、本管理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各所屬單位依規定辦理申請業餘無線電 團體電台執照。 有關本會團體電台管理要點內文,請參照八月份促進會訊,第二十期, (Vol.2,No.08),內詳。 ●八月十六日,(83)中業龍字第202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內政部社會司等主管單位:擬申請臨時紀念電台呼號「BV0ARL」。 說明一、依據本會北部辦事處83.8.15.傳真函辦理。 二、本活動係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雇同心園遊會暨救國團台北市團委會 支援活動。 三、架台地點:台北市中正紀念堂門前廣場,時間:八月二十一日星期日一天。 ●八月十六日,(83)中業龍字第203號函,正本郵電司, 副知監理處與中區電信管理局等主管單位: 檢送本會中部辦事處呈報電波干擾狀況查報表。 說明二、據本會中部辦事處會員查報,該非法電台以強功率發射機佔用 VHF 145.060Mhz公然做其業務聯絡使用,經屢勸不聽。 ●八月二十日,(83)中業龍字第204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監理處、 台北縣政府及聯合報:有關各縣市救難協會使用「業餘無線電收發機」疑義, 如說明,請鑒核。 說明二、據本會北部辦事處傳真函知,聯合報於八月十九日「北縣新聞版」 (第十三版)有記者陳燕模自三重市報導謂:「台北縣救難協會」公開 發表其無線電呼叫頻率在VHF 145.04, UHF 431.54Mhz.(如附件)。 三、查該段頻率隸屬「業餘無線電」界;業餘無線電機器,依法必須通過考試 擁有執照方得持有使用。 本會係全國業餘無線電信人員唯一合法組織團體,對該等協會公然使用業餘 波帶之合法性頗有疑義。 四、懇請 鈞司查明此案,並祈能普及至各縣市相關團體,以正視聽,維護全 國合法業餘無線電信人員權益。 ●八月二十日,(83)中業龍字第205號函,開會通知:第二屆第四次常務理監事會議, 時間:八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下午六時半,地點:本會彰化辦公室, 出席人員:各常務理事與常務監事,正副秘書長。 列席人員:創會長,各辦事處正副主任暨正副執行長,相關委員會主委。 指導單位:內政部社會司、交通部郵電司、電信總局監理處。 討論事項:一、9th IARU Region 3 Conference將於九月五日至九日於新加坡舉行, 本會應準備事項。 二、日本八月份HAM SHOW與有關會議及ARRL DXAC有關BV9P審議案報告。 三、有關本會會員懲誡與賞罰研議案。 四、本會團體電台管理暨十二月份第二次HAM執照考試研議案。 ●八月二十日,(83)中業龍字第206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與南區電信管理局 :有關本年度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考試日期之建議案,如說明,請鑒核。 說明二、依據本會北、中部辦事處建議,祈能在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日舉行。 本案因本會呈文時效已晚,考試日期已確定為十二月十八日星期日在 高雄市國際商工學校舉行。 ●八月二十日,(83)中業龍字第207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 有關本會函索業餘無線電信人員名冊乙案,陳情如后,恭請鑒核。 說明一、復鈞司.83.8.10.郵發(83)字第02516號函。 二、查本會係IARU正式會員,對外代表「BV」火腿族參與國際組織, 並反應我國國情,促進國際友誼。是故,本會性質應與一般社團迴異。 IARU會員國,每年均須向IARU提供各國有關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訊, 此為會員國義務之一。本會若無足夠國內相關資訊,又如何能反應國情, 參與國際活動。 三、復查大陸CRSA組織,與本會同屬IARU會員國,然該會擁有其官方全力支持, 握有大陸所有無線電信人員資訊,與本會所穫待遇,實難以倫比。 四、再以國內各醫學會為例,各有關專科醫師考試,行政院衛生署均委由各科 醫學會辦理。以有關人民生命重責之專科醫師考試,政府單位猶可交由同 屬民間團體的醫學會來主辦,何以「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考試」,與就 業無關的業餘資格,還須由政府機構來辦理?更何況相關人員名冊。本會 建議,在現階段「依法」不能提供有關人員名冊狀況下,期能提供下列機 會: 一、請能在有關考試簡章內,提及本會是能為所有業餘無線電愛好者服務 的唯一合法全國性組織。 二、請能在簡章內加註本會總會暨各地辦事處、分支會聯絡辦法。 三、請能在考場內提供本會服務處所。本會除義務提供考生有關考試事務 服務外,還能提供合格醫事人員駐場並作必要緊急醫療服務。 ●八月二十四日,(83)中業龍字第208號函,正本張子恭先生/BV4CN、中部辦事處, 副知郵電司:台端有關申請架設五十兆赫頻段示標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台端.83.8.8.申請函暨本會中部辦事處.83.8.20.中業餘字第021號函。 二、本會前曾以.83.7.8.(83)中業龍字第181號函復台端:請先擬定有關詳細辦 法。然貴函僅以電台設置申請書暨一般函件提出。請先擬定詳細架台設台 施工裝備暨有關操作辦法後逕送本會核轉層峰。 三、復查貴函內容,僅止於發射一般信號,無其它技術可言。若僅屬發射信號, 本會數據委員會所轄台灣區網路系統,每站BBS均能定時發送BEACON,無須 再特別申請架設,徒增困擾。 ●八月三十一日,(83)中業龍字第209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東部辦事處:擬申請臨時紀念電台呼號「BV94JC」,如說明,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本會東部辦事處.83.8.31.傳真函辦理。 二、本會東辦處為配合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年會在花蓮市舉行, 擬於年會期間架設紀念電台,已資慶賀並向國際友好廣為宣導。 三、電台呼號「BV94JC」,JC乃青商會英文縮寫。電台負責人:游國峰/BV8AB ,活動執行長:徐世樟/BV8AA,日期:九月十七日至十九日止計三天。 ●八月三十一日,(83)中業龍字第210號函,正本郵電司: 檢送IARU REGION 3 AUG.16 1994財務報表一份,如附件,請核備。 ●八月三十一日,(83)中業龍字第211號密件函,正本郵電司: 檢送大陸個人業餘無線電台操作資格暨考試題目匯編等參考資料,如附件,請鑒覽。 ●八月三十一日,(83)中業龍字第212號函,正本交通部郵電司、內政部社會司: 陳報本會參加此次IARU REGION 3年會人員名冊,如說明,請核備。 說明一、本年IARU REGION 3年會將於九月五日至九日在新加坡國APOLLO HOTEL舉行。 二、本會參加大會人員名單如下:林伯龍/BV5AF(領隊)、陳實忻/BV2A、 吳尊周/BV2AP、林坤桐/BV2EW、吳鵬聲/BV2VA、林健弘/BV3AO、 吳豐茂/BV7BC及游國峰/BV8AB等八位。 ●為向地方法院辦理本會「法人」登記事宜,請正、副秘書長,各位理事、監事速將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二份,寄達總會彰化辦公室,以利會務進展。 ●九月一日,(83)中業龍字第213號函,正本郵電司、社會司、台灣省政府與台中縣政府 ,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有關「台中縣業餘無線電守望相助協進會」奉准成立乙案, 本會頗有疑義,陳情如后,恭請鑒核。附件:守望相助協進會組織章程暨會員名冊乙 份。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郵電司.83.8.26.郵發(83)字第02693號函 及本會.83.7.20.(83)中業龍字第191號函有關非業餘無線電團體擬使用 業餘無線電收發機器建議條文辦理。 二、查台中縣業餘無線電守望相助協進會有關章程,其成立宗旨、任務及會員 資格均無提及與「業餘無線電」有關之任何辭句,且其成立重點與一般救 援協會類似,如附件。 三、依據內政部所訂定「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81.7.14.內政部台(81) 內社字第812083號函修正版,其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名稱應明確表示其 業務性質,並與宗旨、任務內容相稱。 第八條第三項:名稱、宗旨、任務、會員資格顯不相稱者。 第八條第九項:名稱顯示該團體係以某類個人或團體組成,該類個人或團體 於組織區域之實際數額,與申請書所列成立大會時預定會員 數相較,顯未能具有代表性者。 五、該會既用「業餘無線電」為其會名之一部份,然在其所有章程條文內,卻無 任何相關文句提及。此已顯示「會名與章程不合」;抑或故違以規避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審核。 辦法:本會鄭重建議: 一、請各有司能本於權責,重新檢討該會申請成立經過。 並請照會「業餘無線電」主管機關。 二、請「無線電」主管機關能通函照會並教育省縣市各社會團體主管科處, 確認「無線電」使用必須事先依法申請,依規定參加考試以取得合法 執照。「業餘無線電」是一項無線電業務,是專有名辭。 三、請電信監理單位能全面檢查各地區相關救援協會使用無線電情形,並請 能依法加以輔導。 ●九月一日,(83)中業龍字第214號函,正本廠商委員會,副知內政部社會司、 交通部郵電司:貴委員會擬於本年九月二日假台中市旅順路二段七十八號三樓址舉辦 「無線電工業發展-生態環境研討會」乙案,准予備查。 說明:復貴委員會.83.8.30.邀請函暨傳真函。 ●九月十二日,(83)中業龍字第215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監理處: 擬申請使用「BV0ARL」臨時紀念電台呼號。 說明一、依據本會北部辦事處.83.09.04.傳真函辦理,如附件。 二、電台負責人:陳碧松/BV2IU,活動執行長:林大目/BV2PI, 地點:台北縣樹林鎮大同山,期間:九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止計三天。 ●九月十二日,(83)中業龍字第216號函,正本彭房進/BV8CC、各辦事處,副知郵電司: 函釋有關「活動執行長」一職,請查照。 說明二、凡本會各辦事處舉辦任何活動,該處主管人員均應負全部責任。 此處所稱之主管人員,即為各辦事處之正副主任及正副執行長。 尤以主任,更應對該項活動負一切成敗責任。 三、活動執行長係指該項活動之總指揮,屬臨時編制,該項活動結束後即 自動解任。此活動執行長之權限,仍受制於各辦事處之主管人員。 各辦事處主任若無指定人選,均由「辦事處執行長」兼任。 四、「電台負責人」係負責該電台作業之安危與保防及紀錄。若無特別指定, 依例由各辦事處主任擔任。 ●九月十二日,(83)中業龍字第217號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有關本會「團體電台」多部收發機設置乙案,陳如說明,請鑒核。 說明一、兼復本會中部辦事處.83.09.10.中業餘字第028號函。(如附件)。 二、據本會中部辦事處(中部分會)函謂:該處現有兩部HF收發機,均於 民國八十一年成立時由廠商捐贈。復查該二部收發機亦曾奉鈞司 以.83.6.10.郵發(83)字第01828號函准予核報。 三、有關團體電台設置,實不宜再有單機之限制。本會各辦事處,日後將 陸續有廠商捐贈各種機器,若仍侷限單機之規定,將造成財產之無法 登錄管理,徒增捐助廠商困擾,並自絕國際交往。 ●九月十三日,(83)中業龍字第218號速件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 北部辦事處與清華大學電子通訊社: 擬申請臨時紀念電台呼號「BV0NTHU」。 說明一、兼復本會北辦處暨清華大學電子通訊社.83.09.13.傳真函。(如附件)。 二、電台負責人:王文瓏/BV3AC,地點:清華大學校園內, 期間:九月二十二日起至二十八日止計七天。 三、「NTHU」乃國立清華大學之縮寫稱謂。 由於「BV0NTHU」呼號過長,經與該校協商,同意改為「BV0THU」。 ●九月十四日,(83)中業龍字第219號速件函,正本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議會, 副知交通部郵電司、電信總局監理處及中區電信管理局: 有關「南投縣救難協會」陳情其隊長陳君非法持有無線電機器被取締乙案, 本會頗有疑義,復如說明,函請參考,並正視聽。 說明一、依據本會中部辦事處函轉貴縣「南投縣救難協會」.83.9.6.陳情函 暨.83.9.7.聯合報、中華日報、臺灣日報及中國時報等諸大報紙針隊 該案有關報導。(如附件一)。 三、有關「業餘無線電信人員執照」,必須通過筆試與實地電碼測試方能取得。 此乃「國際業餘無線電聯盟」(IARU)所規劃,全球萬國所共遵。 我國現今,交通部每年均舉辦此類考試,今年第二次考試將於十二月十八日 在高雄市國際商工學校舉行。 五、查貴縣「南投縣救難協會」會員資格,並不俱備交通部「業餘無線電信人員 執照」。既無執照,依法不得持有無線電收發機,更不得使用。 此在電信法暨相關規則中早有明文規定,本會確信該會有關成員均深切明瞭 此一規定。 六、據有關報紙報導,貴縣政府及縣議會將為此案陳情有關單位。 本會以為不可行。此一行動,除了破壞國際業餘無線電聯盟有關規約外, 還困擾政府主管部門,更助長非法,打擊合法人士。 七、交通部針對我國現今日多之所謂「救援協會」,藉救難之名行使用無線電之實 ,曾以公函.83.8.26.郵發(83)字第02693號函照會本會及電信總局,明確認定 該等協會使用無線電係屬違法。(如附件二)。 八、交通部為顧及民眾使用無線電之需求,已開放所謂「CB」(Citizen's Band) 頻率。該頻率屬二十七兆赫(27 Mhz)。民眾只須憑國民身份證登錄,不需考試 ,便可合法購買使用。 九、若該等協會確因業務需要使用無線電,亦須先行專案申請,待核准後,其成員 還須通過有關訓練與測試,方得使用「業務頻率」。此種業務頻率及收發機, 亦與現今所用業餘無線電機器迴異。 十、本會贊同全國各區電信管理局依法取締非法電台,並期各級政府主管明鑒。 ●九月十五日,(83)中業龍字第220號速件函,正本郵電司,副知電信總局監理處與 北部辦事處: 擬更改臨時紀念電台呼號為「BV0THU」,如說明,請核備。 說明一、依據本會北部辦事處與清華大學電子通訊社.83..09.15.協商決議案辦理。 二、本會前曾以(83)中業龍字第218號函案陳鈞司請核頒「BV0NTHU」臨時紀念 電台呼號,以供清華大學電子通訊社活動使用。茲為兼顧國際業餘電台呼號 慣例,本會北辦處再度與該校協商,經同意更改。「THU」即清華大學英文 名稱之縮寫。 ●交通部郵電司.83.08.10.郵發(83)字第02546號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內政部社會司 與電信總局監理處: 貴會函送「總會暨所屬分支機構業餘無線電團體電台管理要點」,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明:復貴會.83.8.6.(83)中業龍字第一九九號函。 ●郵電司.83.8.12.郵發(83)字第02525號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本會: 檢送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反應台中地區145.250兆赫頻率受有線電視台干擾案 如附件,請查處逕復。 說明:依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83.8.3.(83)中業龍字第197號函辦理。 ●郵電司.83.8.12.郵發(83)字第02526號函,正本本會,副知航空警察局、台東縣警察局 、電信總局監理處:貴會東部辦事處舉辦蘭嶼島之通信活動乙案,同意辦理, 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8.3.(83)中業龍字第196號函。 二、同意指配臨時紀念電台呼號:「BV0O」,電台負責人:游國峰/BV8AB, 活動執行長:彭房進/BV8CC,日期:八十三年十月八日至十月十一日止。 電台設置地點:台東縣蘭嶼鄉朗島國小,請用業餘已指配頻率。 三、本司隨隊督導人員另行通知。 ●郵電司.83.8.23.郵發(83)字第02647號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本會: 檢送業餘無線電頻率145.060兆赫受干擾,申請取締案如附件,請惠予查處逕復。 說明:依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83.8.16.(83)中業龍字第202號函辦理。 ●郵電司.83.8.26.郵發(83)字第02693號速件函,正本本會,副知電信總局: 檢復各縣市救難協會使用無線電頻率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會83.8.20.(83)中業龍字第204號函。 二、本司為避免救援協會藉參與救難作業,違法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合法通信業務 ,經請內政部於本年二月份分函中華民國安全互助救難服務促進會等單位, 頻率之使用應依法申請核准,至於省縣市政府所轄人民團體,將另函告知。 三、台北縣救難協會所使用145.04 431.54兆赫頻率,經查未依法申請,刻由電信 總局查處。 ●郵電司.83.8.26.郵發(83)字第02709號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本會: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對83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測試舉辦日期, 建議訂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日),請卓參逕復,請查照。 說明:83.8.20.(83)中業龍字第206號函副本諒邀察及。 ●郵電司.83.9.3.郵發(83)字第02812號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本會: 檢送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蒐得大陸業餘無線電台管理相關法規資料乙份 -如附件,請卓參。 ●交通部電信總局.83.9.8.八三-監二四-二(二O)號函,正本本會,副知郵電司: 貴會所建議之台灣諸離島英文代碼,已編入離島電台呼號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相關文件:郵電司83.8.20.郵發(83)字第02629號函。 二、依據交通部郵電司83.8.20.郵發(83)字第02624號函辦理,兼復貴會 83.8.11.(83)中業龍字第200號函。 三、呼號組成:BV9之後,繼以一代表離島字母,再繼以二個字母,供指配離島 個人電台使用。如澎湖群島個人電台呼號BV9AAA。 四、代表離島字母如下:澎湖群島(A),琉球嶼(L),蘭嶼(O),綠島(G), 彭佳嶼(W),棉花嶼(M),花瓶嶼(H),基隆嶼(C),龜互(K),東沙島(P)等。 ●交通部臺灣南區電信管理局.83.9.9.南通一(83)字第1949號最速件函,正本本會, 副知電信總局、郵電司: 有關貴會建議八十三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測試於十一月二十七日舉行一節, 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電信總局83.8.30.八三-監二四-一(三一)號函辦理。 兼復貴會83.8.20.(83)中業龍字第206號傳真函。 二、右測科目,除筆試並有專業技能測試(電碼收、發報),故考試場地難覓, 又測試前需有充裕準備時間布置方可臻效。 三、該測試日期係經本局「八十三年第二次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測試委員會」 議決十二月十八日舉行,各項頒布資料經已妥陳報上級機關,且考試場地, 經與私立國際商工職校洽妥,若擬更改日期將有諸多不便,請見諒。 ●臺灣省政府社會處.83.9.13.八三社二字第50921號書函,正本台中縣政府,副知本會 、省府聯合服務中心(八三聯管字第E7979號): 一、奉省府交下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陳情有關貴縣業餘無線電守望相助協進會 成立疑義案。 二、本案係屬貴府社團會務輔導事項,茲檢附其陳情書影本乙份,請依法妥處逕復, 並副知本處。 ●交通部郵電司.83.9.15.郵發(83)字第02711號最速件函,正本電信總局,副知台灣 北、中、南區電信管理局與本會: 為支持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推動業餘無線電業務需要,請轉知各區電信管理局, 於舉辦業餘無線電信人員資格測試時,給予必要之協助,請查照。 說明:83.8.20.(83)中業龍字第207號函副本諒邀察及。 ●電信總局監理處.83.8.24.傳真函致交通部郵電司表示: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請求先行指配其團體電台呼號為「BV5Y」一節,經研議可行 ,請轉告該會先行使用並速檢附有關文件補辦手續。 ●依據本會建議方案,擬將本會各辦事處(分會)之團體電台指配呼號為「BV?YA」,爾後 總會各常設委員會及各地縣市支會之團體電台依次指配其呼號為「BV?YB」「BV?YW」 「BV?YAA」等等。 ●IOTA第30屆年會,將於本年十月七-九日假英國BEAUMONT(OLD WINDSOR附近)盛大舉行, 此次年會由英國RSGB HF COMMITTEE主辦,歡迎參加。詳情請洽杜致勇/BV4AS。 RSGB:The Radio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Lambda House, Cranborne Road, Potters Bar, Herts. EN6 3JE。 ●據Mr Martti Laine/OH2BH傳真函表示:SCS(South China Sea DX Team)將於本月 24-25兩日舉行Contacts。目前此SCS Team成員概括:Dubai, Arab Emirates, Malaysia, Beijing,PRC,Manila,ThePhillipines,HongKong,Taiwan,Macau,Singapore ,Thailand,Bangladesh等國或地區,計有:A61AD, OH1NYP,OH2BH,9M2RH,OH6RH,OH0XX ,BY1PK,OH6AYS,AH3D/DU1,OH2BQF,VR2BH,OH6DO,BV2VA,XX9AS,9V1YC,HS0ZAR,S21A等業 餘電台參與。 Sept. 24-25:Scandinavian Activity Contest SSB ●賀本會監事黃國琳/BV7BK於高雄市「強訊無線電器材行」開張誌慶。 ●賀敏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莊市五股工業區新廠開工大吉。 ●9th IARU Region 3 Conference 簡報 本會參加人員計有:BV2A,BV2AP,BV2EW,BV2VA, BV3AO, BV5AF,BV7BC,BV8AB等八位, 於九月四日午後飛抵新加坡APOLLO HOTEL會場。 ARDF委員會由九月四日13:30PM開始。當天晚上舉行各國代表領隊會議,推舉各項委員 會委員。五日08:45AM開始正式會議,隨後區分兩大組別,計討論一百餘件議案。 此次參加IARU第三區年會之各國業餘無線電盟會計:ARRL,ARSI,BARL,CRSA,CTARL, HARTS,JARL,KARL,MARTS,NZART,ORARI,PARA,PARS,RAST,RSGB,RSSL,SARTS,WIA.等 十八個國家。正式註冊報到代表約有八十餘位。 本會此次向大會提出報告及議案計有:(1),Document No.94/IX/101,Agenda item:6.0:Offer to Host the IARU 10th Region 3 Conference,1 page. (2), Document No.94/IX/103, Agenda item: 10.1.21:Facts of CTARL,12pages. (3), Document No.94/IX/105, Agenda item:12.1.2: IARU Monitoring Service in Taiwan ,9 pages. (4), Document No.94/IX/108,Agenda item:16.0:An Acknowledgment to Mr Richard L. Baldwin, W1RU,1 page. (5),針對有關Improper usage of Amateur Bands,IARU Monitoring Service,DigiMode等三大類議題,本會共提出6件議案均獲 大會全體通過。 本會在Document No.94/IX/103中,提出我國新呼號使用建議案:BM,BN-No Code Class , BO-Advance Class (福建省金馬地區),BP-Extra Class,BQ-Courtesy, BU,BV-Advance Class,BW-SWL Stations,BX-repeater/Beacon。 IARU Region 3 Beacon Company-ordinator決議,將於下列地區設立time share Beacons:Nagoya-Central Jpn (JARL), Wellington,New Zealand (NZART), Eastern Australia (WIA), Kaoshiung (South of Taiwan)(CTARL), Colombo, Sri Lanka (RSSL), Western Australia (WIA)。 每站設立經費為USD$2,500.0,由各國業餘無線電代表盟會負責。 財務部份,將調高會員年會費: 一、會員五千人以下之盟會,應繳年會費由現今每人US$0.63調高為US$0.71。 二、5001-10,000人,由US$0.39調為US$0.44。 三、一萬人以上,由US$0.10調為US$0.12。 此次計有BARL,CRSA,CTARL等三會提出擬主辦第十屆IARU第三區年會議案,經票選決議 由CRSA主辦。時間是1997年9月9日起五天(第二個星期一),在北京市舉行。 新任理事計有5人: Mr.Fred Johnson/ZL2AMJ, Mr.Park Young-soon/HL1IFM, Mr.David Rankin/9V1RH, Mr.Yoshiji Sekido /JJ1OEY, Mr.Sangat Singh/9M2SS。 主席為ZL2AMJ。新任秘書長:Mr.Keigo Komuro/JA1K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