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記錄簿(LOG BOOK)

依據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 :
業餘電台作業時,應將作業之年、月、日、起止時間,雙方之信號品質、發射功率、 工作方式、對方電台呼號、作業人員姓名及其他之信息予以記錄,並經作業人員簽名後, 保留備查。 以下為通信記錄簿(LOG BOOK)的基本格式及說明:

BM2DDP 的LOG BOOK



通信記錄簿(LOG BOOK)填寫說明 :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DATE/日期 填寫通聯日期應以 UTC 日期(本地時間減 8 小時之日期)為記錄日期
TIME/時間 填寫通聯時間應以 UTC 時間(本地時間減 8 小時之時間)為記錄時間
STATION/電台呼號 記錄通聯之電台呼號
SIGNAL REPORT/信號報告 此欄記錄雙方之信號強度以 RST信號報讀方式記錄
HIS 表示本台接收友台之信號強度,例:59
MINE 表示友台給本台的信號報告,例:59
FREQUENCY/MHZ 記錄通聯時之通聯頻率,例:430.980MHZ
POWER/功率 記錄通聯時之發射功率,例:5W
MODE/通信模式 記錄通聯時的工作模式,例:FM(話務)
QSL CARD /SEND、RCVD 此欄記錄雙方交換QSL卡情形
SEND 表示本台是否寄發QSL卡給友台
RCVD 表示是否收到友台的QSL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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