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分支機構作業概要

〔分支會係本會內部組織,對外行文概以本會名義為之。

各分支會得個別接受指名捐贈,並歡迎會員會友捐贈。〕

壹、支分會

    一、支分會係以支會轄區之鄉鎮市()為組織區域。
    二、支分會之成立及活動,人員任派與行文,概由支會核轉分會辦理。
    三、支分會之經費,應由支會統籌,呈報分會核轉總會備查。
    四、支分會長之任派,由分支會長推選,並應由支會報分會轉總會核備。
    五、各項財產,財務會計與經費收支報表等應每季定期函報支會核辦。

貳、支會

    一、支會係本會行政與活動之基本單位組織,以縣()為組織區域。
    二、支會長之選派,得由分會長推舉,並應報准總會後聘任之。
    三、支會之重大活動,經費預決算與行文,應經由分會核轉總會辦理。
    四、支會及支分會之成立與組織區域之變動,概經由分會函轉總會核辦。
    五、臨時紀念電台(及團體電台)之申請,應報經分會核轉總會辦理。
    六、臨時呼號操作執照申請案其原始資歷證件之審認與核轉分會。
    七、SWL ID之核發,得經分會授權後辦理。
    八、QSL卡之轉發,應經分會核轉總會QSL委員會辦理。
    九、會員之異動,應隨時陳報分會並須副知總會會務委員會。
    十、各項財務與會計及經費收支報表,應每季定期函報分會核轉總會備查。
    十一、支會活動報告應隨時陳報分會並副知火腿族月刊以利登錄。
    十二、團體電台之財產應每季定期陳報分會並副知總會器材管理委員會
    十三、離島支會若無隸屬分會,得比照分會直接行文總會核辦。
    十四、得依據相關法令,與縣市救援網路系統互通,並應知會所屬分會。
    十五、得與縣市級相關社團組織機構聯繫互通,惟應知會所屬分會。
    十六、重大緊急突發事件得直接行文總會,但仍應先知會所屬分會。

參、分會

    一、分會以鄰近縣市為其組織區域,配合北中南區電信管理機構作業。
      東部分會因其地理特殊,以花蓮、台東縣市為組織區域。
      二、所屬縣市支會會務、活動與報表書函等之協調與核轉。
      三、會員權利義務之服務事宜。
      四、支會財務經費之統籌,初審與核轉。
      五、SWL ID之核發 QSL卡之轉送。
      六、各類臨時(紀念)電台與臨時操作執照申請案等之核轉。
      七、電波干擾報表與會員會友申訴案件等之核轉。
      八、與各區電信管理局及國家救援區級網路系統之協調聯繫事宜。
      九、HAM資格測試與考場服務事宜。
      十、每月定期將會務函報總會暨秘書處核備,並應副知火腿族月刊
      十一、每季定期將各項財務會計與經費收支報表函報總會暨監事會查核。
      十二、會員之分工,組訓,教學研究與人材儲備。
      十三、本會各類公文書函報表與國內外相關資訊之收集與整理,並應列入移交。
      十四、分會與支會暨(特殊)團體電台財產之彙整與保管;並應每季定期分別造冊函
        報總會,秘書處,監事會與器材管理委員會備查。
      十五、特殊電台(Beacon & Rptr Stn)之管理與維護。

      本案發文字號﹕.85.06.24.(85)中業龍字第570號函。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立案證書字號﹕

      民國八十年四月 內政部 台內社字第920716號。

      統一編號﹕76914574

      郵政劃撥儲金帳號﹕160331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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