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分支機構作業概要
〔分支會係本會內部組織,對外行文概以本會名義為之。
各分支會得個別接受指名捐贈,並歡迎會員會友捐贈。〕
壹、支分會
一、支分會係以支會轄區之鄉鎮市
(
區
)
為組織區域。
二、支分會之成立及活動,人員任派與行文,概由支會核轉分會辦理。
三、支分會之經費,應由支會統籌,呈報分會核轉總會備查。
四、支分會長之任派,由分支會長推選,並應由支會報分會轉總會核備。
五、各項財產,財務會計與經費收支報表等應每季定期函報支會核辦。
貳、支會
一、支會係本會行政與活動之基本單位組織,以縣
(
市
)
為組織區域。
二、支會長之選派,得由分會長推舉,並應報准總會後聘任之。
三、支會之重大活動,經費預決算與行文,應經由分會核轉總會辦理。
四、支會及支分會之成立與組織區域之變動,概經由分會函轉總會核辦。
五、臨時紀念電台
(
及團體電台
)
之申請,應報經分會核轉總會辦理。
六、臨時呼號操作執照申請案其原始資歷證件之審認與核轉分會。
七、
SWL ID
之核發,得經分會授權後辦理。
八、
QSL
卡之轉發,應經分會核轉總會
QSL
委員會辦理。
九、會員之異動,應隨時陳報分會並須副知總會會務委員會。
十、各項財務與會計及經費收支報表,應每季定期函報分會核轉總會備查。
十一、支會活動報告應隨時陳報分會並副知
火腿族月刊
以利登錄。
十二、團體電台之財產應每季定期陳報分會並副知總會
器材管理委員會
。
十三、離島支會若無隸屬分會,得比照分會直接行文總會核辦。
十四、得依據相關法令,與縣市救援網路系統互通,並應知會所屬分會。
十五、得與縣市級相關社團組織機構聯繫互通,惟應知會所屬分會。
十六、重大緊急突發事件得直接行文總會,但仍應先知會所屬分會。
參、分會
一、分會以鄰近縣市為其組織區域,配合北中南區電信管理機構作業。
東部分會因其地理特殊,以花蓮、台東縣市為組織區域。
二、所屬縣市支會會務、活動與報表書函等之協調與核轉。
三、會員權利義務之服務事宜。
四、支會財務經費之統籌,初審與核轉。
五、
SWL ID
之核發
與
QSL
卡之轉送。
六、各類臨時
(
紀念
)
電台與臨時操作執照申請案等之核轉。
七、電波干擾報表與會員會友申訴案件等之核轉。
八、與各區電信管理局及國家救援區級網路系統之協調聯繫事宜。
九、
HAM
資格測試與考場服務事宜。
十、每月定期將會務函報總會暨秘書處核備,並應副知
火腿族月刊
。
十一、每季定期將各項財務會計與經費收支報表函報總會暨監事會查核。
十二、會員之分工,組訓,教學研究與人材儲備。
十三、本會各類公文書函報表與國內外相關資訊之收集與整理,並應列入移交。
十四、分會與支會暨
(
特殊
)
團體電台財產之彙整與保管;並應每季定期分別造冊函
報總會,秘書處,監事會與
器材管理委員會
備查。
十五、特殊電台
(Beacon & Rptr Stn)
之管理與維護。
本案發文字號﹕
.85.06.24.(85)
中業龍字第
570
號函。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立案證書字號﹕
民國八十年四月
內政部
台內社字第
920716
號。
統一編號﹕
76914574
。
郵政劃撥儲金帳號﹕
16033119
號。
系統維護.CTARL Web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