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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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 緊急通信頻率協調座談會

 

八十七年度ARES緊急通信頻率協調會

八十八年度ARES緊急通信頻率協調會

 

參加單位:內政部、國防部、警政署、消防署、郵電司、專用電信處、電信總局、電信監理站、電信警察隊

 

88年度業餘無線電ARES頻率協調座談會

一、舉辦目的:

1.自我國業餘無線電業務開放,及過去法規及考試制度的不周全,許多無照或非法的業餘無線電使用者,為了規避取締與處罰,紛紛以成立或加入「救難組織」,作為護身符。這種現象雖因「四等考試」的開放而稍顯遏止,然而坊間仍然存在著許多業餘無線電頻率濫用的情形。

  2.在許多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下,近年來許多「救難組織」使用著業餘無線電頻率,並以「救難業務勝於一切」之理論,妨礙部份合法業餘無線電人員使用。而實際發生災難情況時(如:去年的華航大園機場空難事件、汐止水患事件、前年的賀伯颱風肆虐等等),不但群龍無首各自為政,甚至彼此干擾、互相搶功,形成電波資源與人力資源的雙重浪費。

  3.為宣導與釐清「業餘無線電頻率」、「救難業務頻率」、「業餘緊急救難頻率(145.00 MHz431.00 MHz)」等的不同,配合未來全國ARES【業餘無線電緊急救災通訊作業(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三條廿七項)】網路的建立,並協調各合法業餘無線電台共同參與及組織未來ARES網路,本北部分會擬尊循去(87)年【業餘救災頻率協調座談會】決議,於本年度颱風季節來臨前,再度召開第二次會議,來凝聚各方共識。

二、舉辦時間地點:

  時間:八十八年六月廿日(星期日)下午一時卅分∼四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樹德路66號『福豐國中』會議廳

三、舉辦方式:由本會擔任【頻率協調員(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三條四十項)】邀請主管官署、具參與ARES興趣的合法業餘無線電人員等,以三方座談方式,來達成默契與共識。

四、邀請參加人員:

  1.主管官署-如消防署、警政署、交通部郵電司、交通部電信總局、專用電信處、電信警察...等。

  2.具參與【ARES業餘無線電緊急救災通訊作業】興趣的合法業餘無線電信人員。

  3.本會及總會相關幹部及會友。

  4.報紙、廣播及電視等媒體人員。

五、討論主題:

1.合法、非法業餘無線電人員,與交通部業餘無線電人員考試。

2.「業餘無線電業務頻率」與「救難無線電業務頻率」,以及「業餘無線電緊急救災通訊作業頻率」之釋疑宣導。

3.政府對非法業餘無線電使用者之政策,及取締方式說明。

4.ARES業餘無線電緊急救災通訊作業】網路說明及宣導。

5.災難發生時的通訊指揮、任務執行、頻率使用順序、相互支援...等之協調,以及平時的集訓與演練。

6.建立常設性之溝通、協調的管道,以便於定期提出檢討與改進。

7.其他需政府、本會、救災通訊等三方溝通事宜。

六、負責執行: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北部分會ARES小組。

       執行組長:江樹梅BV3EK

七、籌備時間表(暫訂):

 425日 北部分會第一次幹部會議通過

 510日前 訂定活動草案並致函總會

 525日前 第一次籌備會議

 530日前 寄遞活動邀請函

 610日前 第二次籌備會議

 616日前 勤前籌備會議

 620日 舉辦【業餘無線電ARES頻率協調座談會】

 627日前 會後檢討會及會議記錄完成

 630日前 寄發會議記錄給參加會議所有單位,以便依循辦理。

 

  ARES 緊急通信網路


系統維護.北部分會